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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保價3000賠500,快遞保價到底有沒有用?

作者:創始人 日期:2024-03-18 人氣:23

近日,北京田先生向央廣網反映,他通過德邦快遞給好友郵寄一壇白酒,掃碼價為1.6萬余元,擔心運輸途中酒壇遭到損壞,就給白酒上了一道“保險”,保價3000元。然而,酒壇卻在運輸中碎了,但德邦快遞不僅不按酒價賠償,甚至3000元保價也不賠付,僅同意賠償500元。


田先生的遭遇并非個例,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輸入“快遞 保價”關鍵詞,檢索到超5000條法律文書。梳理這些法律文書發現,法院通常尊重當事人關于快件保價賠償條款的約定,依照保價條款所確定的賠償規則裁判損失賠償責任。


實際上,《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北京市德潤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表示,不少快遞公司都有保價服務,如遇到郵寄物品損壞,托運方可以要求按照保價進行賠償,如果快遞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郵寄物滅失,可以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投訴:郵寄白酒被損毀 保價3000元僅賠500


據田先生介紹,2023年11月底,元旦臨近,他便想給遠在廣東東莞的朋友郵寄一份新年禮物,禮物是一壇某酒廠生產的“香港回歸20周年紀念酒”。


他說,這壇酒比較貴重,想到德邦快遞是大公司,而且快遞點就在樓下,所以選擇德邦快遞進行郵寄。


“這個酒在市面上不流通,但包裝上有二維碼,掃碼顯示價格超過1.6萬元。”田先生說,擔心酒在郵寄途中發生意外,因此在郵寄快遞的時候,特意做了保價。


田先生提供的快遞單顯示,快遞物品保險價值3000元,保價費24元,基礎費用38元。


田先生說,幾天后,好友收到德邦快遞員送來的快遞包裹,卻發現酒壇已碎,酒也流干了。當時送貨的快遞員確認酒壇已碎,快遞員讓他打德邦快遞客服電話處理相關情況。


他說,在德邦快遞的網站上,自己提交了相關快遞單號、包費單、酒壇外包裝圖片和白酒掃碼價格等照片。隨后,德邦快遞客服人員回復他,不能按掃碼價(1.6萬余元)賠償,要其提供酒的相關的交易記錄或有效價值證明。


田先生說,酒是朋友贈送的,且不在市場流通,無法提供買賣記錄。溝通多次后,德邦快遞以田先生不能提供購買記錄為由,拒絕賠償實際價格。


后來,田先生向酒廠咨詢該酒價格,酒廠回復稱一壇酒的出廠價是9000多元。“既然原價賠不了,那就按照保價金額3000元賠償,結果德邦快遞不同意,他們說根據市場調查,那壇酒就值500塊。”田先生說,如果德邦快遞覺得那壇酒值500塊,讓他們買一瓶同樣的酒賠償也行,但對方不同意,只同意賠償500元。


呼和浩特市孟先生也遇到類似情況。他說,2023年初,他訂購了一批暖氣片,訂單保價3100元,德邦快遞送到后快遞破損,導致貨物丟失、損壞達80%,即使20%貨物能用,但整體也無法使用。


“我要求德邦快遞按照保價賠償,德邦客服人員說只能賠償一半。”孟先生說,后來他要求德邦至少賠償保價的80%,結果對方一直拖著,既不聯系,也不解決。


3月14日,一位德邦快遞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快遞物品的保價,舉例來講,物品實際價值1萬,保價5000元,如果物品出現損壞或遺失,則最高賠償5000元;如果物品實際價值3000元,即使保價5000元,物品損壞或遺失則不會賠償5000元,最多賠償物品實際價值。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對于一些難以估值的物品,比如棉被,一般采用市場流通的價格進行賠付,對于產品包裝上的掃碼價格,一般不予認可,需要進行相關鑒定,根據市場價格進行賠付。


黑貓投訴平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從今年1月1日到3月14日,關于“保價”相關投訴為1732條,涉及多家快遞公司,包括順豐快遞、德邦快遞等。


記者致電德邦快遞,客服人員稱登錄德邦快遞小程序可以查看相關情況。記者小程序上看到,在《電子運單服務協議》中,明確了保價與賠償的具體內容——德邦將基于保價金額、托寄物實際價值、毀損或滅失比例、實際損失等因素結合保價服務的類型綜合考慮賠償,請您如實按照托寄物實際價值進行保價。


上述協議顯示,如果選擇“全額保”,賠付規則有:托寄物出現全部丟失或損壞(含無法維修且有證明)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損失金額進行全額賠償,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在托寄物出現部分損壞的情況下,如托寄物可維修,賠付維修費用,如托寄物無需維修,按照保價金額范圍內根據托寄物實際損壞程度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


調查:保價費到底能保多少?


由于快遞保價問題,有消費者曾把德邦快遞告上法庭。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2022年10月24日,樸先生通過吉林省德邦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福祉大路營業部(以下簡稱:德邦公司)向河北省保定市的客戶郵寄車頂天窗,快遞費用合計101元,含保價費16元,保價金額4000元。但在運輸途中,物品被多處磕碰損壞,于是德邦公司將物品退回理賠處理。后來,德邦公司理賠部門向樸先生表示愿意承擔1200元作為物品的維修費用。樸先生明確表示:“不能接受,必須按照物品保價金額全額賠償。”后經多次協商,仍舊溝通無果,樸先生就將德邦公司訴至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樸先生與德邦公司形成的快遞服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已簽訂保價協議,樸先生主張德邦公司向其給付保價款4000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也通常尊重當事人關于快件保價賠償條款的約定,依照保價條款所確定的賠償規則裁判損失賠償責任。“北京市德潤律師事務所劉家輝律師說,據《快遞暫行條例釋義》規定,保價意味著用戶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就快件損失的賠償金額事先進行了約定。用戶交寄快件申報保價額時,也就聲明了內件物品的價值,通常情況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核實內件的實際價值,而是以用戶自行申報的價值為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取保價費后,雙方即對賠償金額達成合意,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3月13日,央廣網記者以消費者名義致電某快遞公司,一位客服人員表示,保價分為基礎保和足額保,1000元以上物品,基礎保保費按千分之五收取,足額保則按照千分之八收取,如果貨物出現損失,足額保就是按照物品實際價值進行保價,全部丟損可以實現保多少賠多少。


對于基礎保和足額保有何區別,該工作員表示,足額保的服務有專人對接、優先處理,實現理賠款極速到賬,不僅在保價金額內享受足額賠付,足額保價是丟損后,“保多少,賠多少”,部分損毀也進一步增加補償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消費者在快遞公司對物品保價,首先快遞公司應該安全及時把快遞物品送達指定的地點。另外,在送達過程當中,因為快遞公司的過錯導致物品丟失或毀損,快遞公司應當按照保價費賠償,否則不該收取保價費。


專家:這是快遞公司的霸王條款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2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快遞領域不公平格式條款和現象進行點評,“保價物品不全額賠付”赫然在列。


中消協點評稱,快遞企業對“保價”的解釋與消費者的理解存在分歧。快遞企業的“保價”規則屬于最高賠償限額,實際賠償時要根據快件的損毀情況確定具體金額,最高不超過保價金額。普通消費者對“保價”的理解是快件出現損毀情況,快遞企業就應當按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快遞企業有義務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費者主動闡明具體的保價賠償規則,如果告知不清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時,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劉家輝稱,實際上,快遞保價服務類似“保險”,但又不是保險。一名業內人士對記者也稱,快遞保價并非傳統意義上的保險,而是一種用于貨物運輸情境下的增值服務。快遞保價的目的是由快遞公司收費并承擔理賠義務,而大家所說的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收費并承擔理賠義務。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表示,快遞公司收取保價費,而又限制他的賠償責任,這就是權利和義務不對等。如果快遞公司以格式條款來限制這個限額賠償,這個格式條款是不是有效,是不是侵害消費者的選擇權,是否屬于無效條款和霸王條款,值得研究。


劉俊海表示,快遞公司收取保費,又不承擔保費相應的責任,也不保護消費者繳納保費而享有的權利和優惠,這是快遞公司的霸王條款。


在劉俊海看來,除消費者具有自愿選擇是否保價的權利,如果快遞公司繼續向市場提供這種保價服務,那就必須要守約踐諾。此外,在遇到快遞公司不能慎獨自律的時候,監管部門要挺身而出,用法律賦予的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的權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制裁快遞公司的行為,督促整個快遞行業主動履行對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


劉家輝認為,消費者在郵寄貴重物品時,要按照物品的實際價值進行保價,防止意外發生后,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另外,快遞員在其收件時有義務提醒消費者對貴重物品進行保價,未履行提醒義務或因故意、重大過失等原因造成快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的,快遞企業應當承擔責任。



作者: 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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